香料香料
看了臺灣 YouTube 頻道「好味小姐腦波弱」上傳的最新影片,是以介紹一些「特殊粽子」作爲主題。影片的最後竟然介紹了來自馬來西亞的娘惹粽,突然覺得不「特殊」起來了,反而給我滿滿的親切感 XD。
影片中的「剪輯師(阿斷)」在介紹那個娘惹粽時,提到了製作該粽子使用的馬來西亞傳統香料,而他將該香料稱爲「閏巴香料」,這不禁令我噗哧地笑了一下。

截圖取自影片 19 分 00 秒處。
「閏巴」其實對應馬來文原名的 rempah 一詞,而 rempah 所對應的中文字詞是什麼呢?就是「香料」二字本身啊!
換句話說,「閏巴香料」若直譯成中文的話,就會變成「香料香料」了 XDD。
對了,阿斷在影片中也有提到該香料是「用蝦米加各種香料炒出來的」。我合理懷疑,那個「蝦米」可不是普通的「炒蝦米」這麼簡單,而是另一個在馬來西亞以及週邊的其他一些東南亞國家常見的醬料——峇拉煎(belacan)!
樂譜(五線譜)編制二三事
發佈於 NiceChord 網站上的一篇樂譜相關教學文章——《9 個最常見的五線譜寫譜錯誤》,羅列出了好一些常見的製譜問題,只要是透過五線譜作編曲的人都一定、一定要去讀一下!
我在這裡只是想要針對我遇過的其他一些情況,給出幾個更爲細節、更少人會注意到的,但也同樣重要的補充說明。
以下提及的專有名詞最適用於使用 MuseScore (Studio) 的情況下,但(應該)也通用於其他打譜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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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寫串燒曲(英文:medley)時,請不要用「排練號」(英文:rehearsal mark)標示某樂段對應的原曲曲名!因為這樣會很佔位子,甚至可能遮住週邊的其他重要標記,或搞到它們(嚴重)走位!
更好的做法是使用 system text(直向譜表文字),並且字型大小不要調得太大(抓在 10 至 11 pt 左右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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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聲(力度強弱)記號」(英文:dynamics)請標在音符下,不要標在休止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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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編制含有多個樂器分部的合奏譜,並且某部分有「延長記號」(英文:fermata)或是「停頓記號」(英文:caesura)等影響整體演奏時機的記號,請將該記號標在所有樂器分部上,而非只是有演奏相關樂句的樂器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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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無特定音高的打擊樂器分部(例如爵士鼓等)時,請善用 / / 1(重複上一/二/四小節)記號來標示一直重複的節奏部分。這樣不僅能大大縮減樂譜頁數,也能使樂譜更容易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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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在編制單一分譜時,善用調整 stave space(橫向譜表空隙)大小,以讓每一頁的 stave(譜
行 )分布都是平均且充分的,並且避免出現「只有幾個小節卻佔用了一整頁版位」,進而白白浪費紙張2的情況。 -
若有節奏/拍子(極爲)不規則的樂段(例如說有用到 7/8、11/4 等不規則拍號),尤其是涉及「數字搖滾」之類風格的段落,強烈建議在樂譜上清楚標示節奏分組(英文:rhythmic subdivision)!
最常見的方法就是在樂譜最上方(或譜上的曲速標記旁邊)用「數字+數字+⋯⋯+數字」的方式標示節奏分組。例如說某個 11 拍節奏要被細分成先是一組兩拍,然後依序爲一組三拍再三組兩拍,那如此的分組就應標示爲「2+3+2+2+2」。
如果你作/編的曲子某段落即使拍號不變,但節奏分組一直在變,也請以分隔好符槓(英文:note beam)的方式將節奏分組標示好來!

標示不規則節奏分組的正確示範之一。此爲來自美國的作曲家 Alfred Reed 的經典管樂團作品之一——Armenian Dances, Part I 的總譜其中一頁的截圖,取自該曲樂譜的官方販售網頁。
延伸閱讀:
- 由英文音樂教學 YouTube 頻道 OrchestrationOnline 製作的 Orchestra Librarians Want You to Know About 系列影片
- 內容超硬,但超實用的《MOLA 樂譜準備準則3》(英文與繁體、簡體中文版皆有)
- 給對超技術內容有興趣者:Ted Ross 的 The Art of Music Engraving and Processing 一書
吃午餐撿到便宜(2026 年 6 月)
今天去到了位於史里肯邦安/沙登(Seri Kembangan/Serdang)區的「有店書舖」幫忙取貨(拿書),過後想說隨便找找附近的餐廳吃一頓午餐(順便找個地方坐下來休息——那個時候正豔陽高照,熱死人了),結果給我偶然遇到這家名叫「旺角茶餐廳」的港式餐廳正在進行新品上市優惠。
我最後決定點了這個叫作「鐵板莎莎意粉」的西式套餐,並多叫了一杯 add-on(附加)的飲料。
結果餐點一上桌,我便被它的份量之大稍爲嚇了一跳。此外,整份套餐都滿好吃的欸!炸魚扒1的外皮酥脆但肉質頗爲鮮嫩,搭配燈籠椒與番茄丁的意大利麵吃起來油滑(但不油膩)且爽口,炸番薯角2也很甘甜,蔬菜沙拉也很清爽夠味!
三重碳水化合物、清甜舒爽的冷飲,再配上作爲甜品的果凍(而且甜品是可以無限續碗的3!),簡直是太爽了!
最讚的是(也是本文的重點 XD)?因爲剛好碰上這個(可能是限時的?)優惠,所以整份套餐僅要價 RM13.70(包含稅與服務費)!以這種份量而言,並且考慮到大城市物價水準,這已經算是很便宜了!

「鐵板莎莎意粉」套餐,外加冷飲一杯。
話雖如此,還是有個非常美中不足的一點,那就是:那裡的地點真的是對行人以及公共交通使用者極爲不友善!
最靠近的 MRT 站距離達 1.7 公里遠左右(根據 Google Maps 估算),而且從該車站走到目的地的沿途幾乎沒有可安全行走的人行道,基本上就是得一直緊鄰大馬路,以及因爲苦無行人紅綠燈而被迫玩命地跨越車輛與摩托持續呼嘯而過的寬大公路!
雖然是可以選擇乘搭 feeder bus(馬來語:bas perantara;華語:接駁巴士)以避開如此的冒險啦,但該接駁巴士的到站頻率實在是低得可憐(至少半小時一趟!) 。
總不可能每次都要我叫電召車吧?
エモい與 Gamelan 音樂
在現代日文中,有一個叫作「エモい」(羅馬字:emoi)的俚語。它是由英文單詞「emotional」(意爲「富有感情」)衍生而來,但它的含義與形容「哀愁音樂」的英文縮寫「emo」截然不同,而是常被用來形容那些能夠打動聽者內心某處——但卻不知從何描述——的音樂。
若按照我的經驗的話,這種「不知從何形容起」的感受,是在我正式踏上某個異地旅行的時候會有的感覺——那種多巴胺/血清素「湧現」的興奮之情,但與此同時又帶有一定程度的平靜與感動。
另一方面,在印尼(乃至馬來西亞、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的傳統甘美朗(Gamelan)音樂中,有一個叫作 Pelog selisir 的五聲音階,因其在 Gamelan 音樂裡頭最爲人所知的分支——源自巴厘島的 Gamelan gong kebyar 最常被使用,所以也成爲了現代音樂(尤其是遊戲音樂)想要帶出「傳統印尼(巴厘島)風味」時最愛用的音階。
這個 Pelog selisir 音階呢,嚴格來說並不遵循我們最熟悉的傳統十二等律系統(英文:12-tone equal temperament, 12TET),但它「聽起來」近似於「一般」大調音階中的 1-3-4-5-7 度音(這也剛好是「一級大七 add4 和弦」的組成音)。

Pelog selisir 音階於 12TET 系統中(以 C 作爲開頭音)的「近似版本」。
因此,這個所謂的「1-3-4-5-7 音階」(或是在此姑且稱之爲「Gamelan 音階」),常在那些想要致敬 Gamelan 音樂(或甚至只是廣義上的「東南亞傳統音樂」)的現代樂曲中被大量使用,尤其是 5-7-1 的部分。以下是我聽過的一些例子:
- Rayyan Teh bin Hassan 作曲的 Balinese Delight1。
- Kenan Loui Widjaja 編曲的 Exotic to Joy。
- Yeo Chow Shern(楊朝勝)作曲的 Celebration and Dance (Perayaan)2。
更有趣的是,這個「Gamelan 音階」也是許多「エモい」風格音樂的常用招數,而我也百聽不厭 XD(啊就真的很有效啊)。以下是我聽過的一些例子:
- 真島俊夫作曲的《コーラル・ブルー 沖縄民謡「谷茶前」の主題による交響的印象》(CORAL BLUE - A Symphonic Impressions for Band;這首樂曲也是 1991 年全日本管樂大賽的指定曲之一)。
- ginkiha 作曲的 nightfall。
- Randall D. Standridge 作曲的 Winds of Change。
- ARForest 作曲的 Journey。
一些樂曲甚至將「Gamelan 音階」與「大調五聲音階」混搭使用,製造出更加「エモい」的效果,例如以下(主旋律/動機類似到我都開始懷疑是不是有新作致敬舊作成分存在的)這兩首:
- Juggernaut. 作曲的 hymn(注意「副歌」部分)。

上述主旋律/動機的大概形狀/輪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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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附上的連結是此曲的「加長版/原版」演奏錄影,而非出現在 Yamaha Electone 官方教科書第六冊(ELECTONE Step 6)的簡化改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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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 SP Winds 管樂團所稱的非正式馬來文譯名 Rai dan Tari。 ↩︎
Percentage is multiplicative

When a discount of 50% is applied on an item, and then you get another 50% discount on top of that, you don’t get the item for free!
Instead, you still have to pay a quarter (1/4, or 25%) of the original price, or with a 75% discount1.

Now that’s more like it! (huh?) (ignore the ‘up to’ for a moment here) (image source)
Thank you (again) for coming to my TED 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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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50% = 0.5 ✕ 0.5 = 0.25 = 25% = (100 ﹣ 75) %. ↩︎
實體勝過數位
Tom Scott 曾在 2013 年發表一個題爲 Whatever Happened to Tom’s Hoodie? 的演說。
該演講的中心思想基本上是「數位產物因其『容易複製』與『不佔空間』的性質而勝過實體產物」以及「當我們將一個實體物件所賦予的意義『複製』到數位世界中,那麼該實體物件本身將不再重要」。
The stories we tell, the things that we do, and the memories that we have (either in our heads or in our online backups), they are more important than any physical object.
畢竟那是一個十多年前的演說了,所以它未必反映 Tom Scott 如今的想法。無論如何,我在此只針對「數位勝過實體」這一論點本身進行討論。
我的立場恰恰相反:我認爲實體產物(例如上述演說中出現的灰色帽 T)在許多的方面都勝過數位產物(例如該灰色帽 T 的影片檔案)。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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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產物仍能出於物理因素(如硬碟被摔破、因長期使用而磨損等等)或人爲疏忽(如不小心按下「徹底刪除」鍵)等而損毀(英文:corrupt),而如此的損毀——除非有作好備份或是運氣好的話——通常是完全性且不可逆的。
相反地,實體產物(通常)經過長年累月也不易損壞,即使真的有地方破損了,也仍然能夠用傳統(簡單)的方式(例如用針線縫紉)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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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是數位產物的「易複製性」,使得其容易被大量生產,進而使人不懂得珍惜它們,並且增加人爲疏忽發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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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因爲數位產物的「易複製性」,我們一旦賦予某實體產物一定程度上的意義,那麼該實體產物的「唯一性」才更顯得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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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產物依賴電源(或甚至是網路連線),實體產物則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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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產物在時間的淬鍊下會形成「歲月的痕跡」(?),但數位產物不會給人這種懷舊印記。
幾千年前的實體文物仍有機會被現今的考古學家發掘尋得,但僅有數(十)年壽命的數位資產卻能因故隨時輕易地徹底消失,真是何等的諷刺。
延伸閱讀:
- CT Jones: Physical Media Is Cool Again. Streaming Services Have Themselves to Blame (Rolling Stone)
- Wiwi.Blog:最後一個備份(就是你)
- 廖禹揚:韓國資料中心大火19萬公務員雲端資料無備份 行政作業回歸原始(臺灣中央社)
- ttheng: Digitalisation is not everything: a re-evaluation of digital inclusion(不要臉地附上我自己以前寫的英文文章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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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使用開放軟體或格式,但它們仍有機會因被時代淘汰而無法存取。 ↩︎
無法清楚解釋討厭某事的原因
有一句我認爲道理簡單得聽起來幾乎像是廢話,但我至今仍覺得受用無窮的話,我是首先透過 Wiwi 的 blog 網站讀到的1。
You are what you eat.
「你就是你吃下的東西。」
但在我個人的情況中,這卻同時造成了一個很詭異的問題:我無法有條理地解釋我討厭某些事物的原因,無論是各體裁內容(文章、影片、Podcast 等)還是特定產品或服務等等。
爲什麼我會將以上兩者聯繫在一起呢?以下的「因果鏈」也許能夠解釋這一點:
懂得篩選對腦袋有益的事物 ⟶ 開始討厭(自認爲)對腦袋無益的事物 ⟶ (幾乎)完全避免接觸自身討厭的事物 ⟶ 因爲鮮少接觸而對該事物缺乏充足(且合時)的瞭解 ⟶ 因爲缺乏瞭解而無法給出針對性的反駁。
我認爲我會有這個現象,(可能)是出於以下的原因:
- 我的表達能力欠佳。
- 我並不確定我是不是真的討厭該事物(或其是否真的對我無益)。
- 我雖然感性上對該事物確實產生了討厭之情,但我的理性卻無法解釋這個感覺。
- 我爲了爲該事物「尋找開脫的理由」(如一句英文俗諺所說:「giving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刻意壓抑對它的討厭之情,久而久之就連爲什麼討厭它都忘記了。
可能有些人會說「事出必有因」——會討厭某事物必定有它的理由,但有時候我真的是會對某事情產生無法以言語解釋的不悅感。老實說,這個困境真的很令我煩躁。
不知道讀着這篇文章的你有沒有經歷過類似煩惱?如果有的話,你是如何應對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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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可以拿來作爲「2026 年 5 月 BlogBlog 同樂會」的投稿文章吼?但可惜的是,我在能想到一個可以發展成完整文章的好點子之前,就錯過投稿期限了 😅。 ↩︎
《TADC 最終幕》觀影記
因為所以,我去戲院看《驚奇數位馬戲團:最終幕》(The Amazing Digital Circus: THE LAST ACT)了。
為了將防劇透做得滴水不漏,我決定在這裡連最籠統的劇情簡介也不提,而只用四個字形容我的觀後感:嘆 👏 為 👏 觀 👏 止 👏。在正片結束後,場內的觀衆們(包括我)甚至都不禁開始鼓掌起來。
如果想知道劇情但沒有機會到電影院親自觀賞的話,請耐心等到 6 月 19 號(UTC+8 時區的話應該會是 20 號),該「最終幕」於 Glitch Productions 的官方 YouTube 頻道釋出。

《TADC 最終幕》場外佈置。

《TADC 最終幕》的正式放映前畫面。
在我得知《驚奇數位馬戲團》(The Amazing Digital Circus,以下簡稱「TADC」) 的最後兩集有機會登上馬來西亞電影院大銀幕的時候,一開始我是覺得很興奮的。
不過後來我便開始預想着,我很大可能會遇上我最害怕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情況——被那些行為思想幼稚到不行(有些甚至還自以為很成熟)的未成年「粉絲」包圍,尤其是在 Reddit 討論板上讀到相關的鬼故事後。
該說是我不信邪呢,還是說我存有某程度上的「看熱鬧」心態呢,總之我還是決定買票到戲院去看了。
好啦,認真講一句,其實我決定買票到戲院去看的最主要原因——除了「戲院觀賞體驗」這個基本因素之外——就是貪圖它的特典贈品罷了 LOL。

照片角落是我手上拿着的特典贈品。
以下為個人抱怨文,請斟酌閱讀。
還好實際上的觀影體驗還算不錯:同場觀衆基本上都在安靜收看,雖然時而有針對特定橋段的驚呼聲(包括我自己的 LOL),但基本上沒有擾人的吵鬧聲。
但是,與我同場的小孩子觀眾比例之高1實在是令我感到擔憂。我甚至還看到一些家長帶着據我目測連小學生年紀都還不到的孩子來看!
TADC 可是內容完全兒童不宜的成人動畫片啊!裡頭可是充滿心理疾病描寫、粗口表現、性暗示與性癖描寫以及(沒有血的)暴力驚悚畫面2欸!而且這部卡通的敘事深度,我不相信小孩能夠真正意會。
明明馬來西亞對該電影的分級都已經去到「13」(未滿十三歲者不得觀看)3了,還會發生這種事4⋯⋯一般大衆對「卡通」的刻板印象仍然存在啊⋯⋯
如果有任何一位家長想要怪罪 TADC 本身七彩跳躍的呈現風格是導致小孩以為自己可以看 TADC 的原因,並藉此指控 TADC「教壞小孩」的話,那我在此用這三句話回你:
- 卡通 ≠ 一定是給小孩看的。
- 管好你自己小孩所接觸的內容,那是你的責任。
- 你八成是沒有聽說過《快樂樹朋友》(Happy Tree Friends)5吧。
⚠️ 以下影片含有非常血腥的畫面呈現,請斟酌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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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據我當時在場內目測,大概的比例應為兩三成吧。不過對我來說,即使是一個小孩子都已經算是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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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如《湯姆貓與傑利鼠》(Tom and Jerry)等的兒童卡通(或另一個比較現代的例子——Dumb Ways to Die)是有角色「掉入山崖」或是「腳板被釘子刺穿」之類的「鬧劇式幽默」(英文:slapstick humour)畫面啦⋯⋯但這些畫面的呈現都極為不仿真,並且用意是搞笑的,而非像 TADC 那樣是為了刻意帶出觀衆的不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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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有刪改的版本(雖然我現場看時是沒感覺到這一點)⋯⋯還好至少最後一集的無刪改版會在之後於 YouTube 釋出。
即便如此,我還是覺得這個分級還不夠嚴格。我個人覺得最理想的分級至少應為「16」(未滿十六歲不得觀看),甚至直接就列為「18」(十八禁)更好。就連《鏈鋸人:蕾潔篇》在馬來西亞上映時都被列為十八禁電影了,更何況這個?
另一方面,恕我多事,不過臺灣竟然將該電影列為「6+ 保護級」?!也太寬鬆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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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除非是分級「16」以上的電影,不然戲院(似乎)通常都不會太嚴格地查核觀衆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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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我是在大學時期才得知這部卡通的存在的。 ↩︎
學而不思,思而不學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論語・爲政第二之十五》
以前只會死讀書的我,可以說是「學而不思」,那麼現在放縱自己在這裡隨便亂寫東西的我,是不是一種「思而不學」呢?
英文 adverb 位置不同會改變句子意思——only
之前已經寫了一篇有關英文副詞(adverb)位置如何影響句子意思的文章,而這次想討論的是我最近遇到的另外一個相關例子。
在繼續追看英國搞笑節目 Taskmaster 時,注意到了其中一位節目來賓講的以下這句話。
I can only touch balls.
——Morgana Robinson,Taskmaster 第十二季第五集
在這裡,我們先忽略這句話本身帶出的黃腔雙關哏 XD,而只將重點放在 only 這個英文字上。
only 雖然可以作爲 adjective(形容詞)使用並取「唯一」之意,但在這個情況下,它的詞性爲 adverb(副詞),並取「只有/只能/只是」之意。
就和上次那篇發文的例子一樣,only 這個字可以放在該句子的任一位置,並且仍然符合英文的語法規則。
不過同樣地,它所在的位置不同,整個句子的意思也會隨之改變。
- Only I can touch balls. ——只有我可以觸碰球。
- I only can touch balls. ——我只能做「觸碰球」這件事情。
- I can only touch balls. ——我只能做「觸碰球」這件事情。
- I can touch only balls. ——我只能觸碰「球」這個物件。
- I can touch balls only. ——我只能觸碰「球」這個物件。
順帶一提,其實當時那位來賓是要表達「只有我可以觸碰球」的意思,所以嚴格來說她「理應」要說「句子1.」才正確。
不過話雖如此,畢竟她是英文母語者嘛,所以她也許不會像我那樣想這麼多、如此地咬文嚼字。反正她當時的說話對象已然瞭解整個情況,所以他們九成九會聽得懂她要表達什麼,而這一點才是最重要的。
或者說,我們也可以將之視爲英文「歧義性質」(ambiguity)的表現吧。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