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人欠新加坡一個生活
我之前在新加坡讀大學時,有參加一個爲一群當地中學生進行課業輔導的團體志願活動課程,而當時我和其他團員們需要前往實體校園範圍進行我們的活動。
在某次的活動中,我偶然在其中一個學校場所看到「No one owes Singapore a living」這句標語。爲了寫這篇文而特地查詢資料才發現,原來這句話是新加坡教育部於 1997 年推行「國民教育」(National Education)政策時首次發佈的六大原則1之一。
看到那句話後,我的第一反應就是滿滿的困惑:「『沒人欠新加坡一個(圓滿)生計』?確定語法沒有寫錯?」基本上就和這位 Reddit 鄉民的想法一樣。
後來再重新思考一番後,才瞭解到想出那句話的人原本想表達的意思,以及爲什麼一開始那句話會讓我如此摸不着頭腦。這都端看我們如何解讀「no one」以及「Singapore」分別代指的是什麼。
我第一次看到那句話時,我將「no one」解讀成了「新加坡人民」,而「Singapore」則是「新加坡政府」,那句話也就變成了「人民不欠政府一個生活」。因此,我才會覺得它怪怪的,還想說是不是主詞和受詞搞反了。
不過,若按照想出那句話的人想要表達的原意來走的話,「no one」代指的應該是「外在因素」,而「Singapore」指的則是「新加坡人民」。換句話說,那句話想帶出的訊息爲「新加坡人得要靠自己努力爭取才能獲得想要的生活,其他人並不欠新加坡人什麼(也就是享受美好生活並非理所當然的事情)」。
不懂讀着這篇文的你對那句話的直觀解讀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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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連結指向的爲一本手冊的 PDF 電子檔。請見第十頁的「NE Messages (1997)」這個部分。 ↩︎